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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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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对原土地没有所有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土地、自留山地、郊区土地(部分规定国家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入权,没有所有权。
如果当事人已经将户口转到该厂的集体户口上,当事人就不属于该村集体户口了,依据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不能在农村直接承包土地的。 如果要承包土地,可以以其它的方式承包,并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是不用厂里开具介绍的。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里的农民。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专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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