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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彩礼是属于婚前财产。因为订婚的彩礼具有明显的人身专属性,是以婚约成立为条件的附条件生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现实中无效婚姻是可以退回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无效婚姻可以认定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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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均属无效。因此,重婚是无效婚姻。
自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婚姻的案件时,已将其作为确定婚姻效力的重要依据。就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而言,《条例》仅笼统地规定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宣布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对具备结婚登记的法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所形成的婚姻是否也按无效婚姻处理没有作出特别(例外)说明。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民法典未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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