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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有什么意思

2022-06-25
一、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分为两种: (1)视为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被请求机关如果出现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这两种情况时,请求人可以在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期间(二个月)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同时以上两种情况推定请求人清楚相关的诉讼时效。 (2)未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包括未及时履行以及决定不予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期限为三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求人的起诉期限从其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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