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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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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比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不批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10~14天左右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可取保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已被法院判决的,一般不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拘留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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