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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构成条件有: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为: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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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出现信用卡欠钱还不上,可参考以下方法:建议主动和银行说明情况进行协商;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利用分期功能;更改账单日来延长还款期限;通过办卡或者提额来还;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先得到某项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信用卡诈骗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自己伪造的信用卡,以及使用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购物、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信用卡可以因超过有效期、被挂失等原因而作废,而不允许使用。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按照有关规定,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自己使用,冒充合法持卡人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就是信用卡诈骗。 4、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数额标准为5000元。对于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本条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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