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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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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下面几种情况都确定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即像债务人服刑时。
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一个地域限制,一般被告所在地法院对于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比如你这个案子的被告人是台州的,去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法院起诉是肯定可以受理的。当然如果这个人在你们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你们当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也可以在你们当地起诉。另外,借款属于合同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地也是可以受理案件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你向借款人索要借款的时候,你就是接受货币一方,你也可以在你们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然后,就是起诉要准备的材料,一、起诉状;二、原被告身份信息材料(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户籍信息);三、借条和借款交付给对方的凭证(如借条或者转账记录)。再去法院的立案大厅去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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