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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描述就是: 1.如果行人走在人形横道上,机动车全责; 2.如果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机动车于行人付同责。新交法出台前机动车还有次要责任一说...
要看交警认定责任书内容,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赔偿损失,具体委托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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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横穿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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