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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上海工伤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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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理由是成立的,产假期间没有上班,公司是可以上海产假工资不支付的,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的收入有社保中心支付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3600元,还有生育生活津贴,这个计算比较复杂,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海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不过,从当事人伤情看,是不够惨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14版12333-便民服务-便民问答-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何标准享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09月15日 答: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上内容均根据上海没有支付工伤工资吗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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