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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债务重组也称债务重整,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重组后产生的债务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企业要制订重组方案,方案的内容要包括债务处理。所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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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意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合并、分立、兼并、收购等。不同重组方式下原有债务的处理并不一致。 1、企业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2、企业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企业连带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是收购,那么原企业并不灭失,所以债务仍有原企业负担。 风险提示:企业重组注意事项: (1)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通过各种数量分析方法,以资金成本为基础,建立起接近最优资金结构的良好结构。 (2)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借入资金变为自有资金的置换。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善自身经营机制。
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全部债权。 但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到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务提前到期,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应当申报破产债权,债务未到期的; 首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清偿不足的,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债务到期的,其债权就像连带担保债权一样,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权人主张权利,这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债权未到期,则存在争议,法律对此尚未加以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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