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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不 一,以青岛市为例,对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于2015年...
各地方不 一,以青岛市为例,对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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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2、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4、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5、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体户最新免税优惠政策: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个体工商户社保减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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