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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法院判决抚养费标准的相关回答。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的判决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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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判决抚养费的规定是和普通的法院所做出的判决都是一样的,也就是需要考虑到子女以后的一个需要以及当事人的承担的能力,当然了,如果说确实无法来承担这样的一种经济方面的付出的话,是可以进行一个抚养费降低的。
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起诉,判决变更抚养费,前提是子女抚养费的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是子女因患病、上学,其实际需要已超过抚养费的原定数额。
抚养费的支付,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当事人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双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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