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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导致车辆损坏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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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高空坠物免责,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受害人及其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所致,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1、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高空坠物伤人责任归属的规定如下:若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则不存在责任问题。但若高空坠物造成侵权,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后,若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侵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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