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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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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当事人之间如果有协议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履行主要赡养义务。 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二是保管遗产的权利; 3、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 4、管理遗产的义务; 5、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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