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实践中,缓刑的执行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
被判缓刑的罪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能在异地执行缓刑。在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宣告缓刑后,法院应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达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或者社区、公安机关。如果执行通知书已经寄回老家户籍地司法机关,当事人可以先到经常居住地司法部门开具接受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拿回执行通知书,交回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执行即可。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工作函,将执行通知邮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机关进行执行。经常居住地,指当事人已一年以上居住的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不适用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认罪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3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