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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不能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一般是民政局内设的婚姻登记处,少数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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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离婚可以去登记地。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 婚姻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离婚的意义在于,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通过法律行为消除现有的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可以到男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地只能是男女户籍所在地。所以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
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原登记结婚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可以直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手续(过程)如下: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出具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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