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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的发票不可以抵扣上个月的。本月开具发票,可以使用本月的以及本月以前的进项票抵扣,不能使用下月的进项票抵扣。进项税认证是有期限的,从发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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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薪水都是从一个月的一号开始算,到月底结束。简单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是七号发薪水,那么结算的就是上个月一号到月末的薪水。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发生“规则工作日”和“规则计薪日”两个概念。“规则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量,一些组织不能实行“准则工时规则”(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准则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规则工作日”限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规则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规则工作日的计量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量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2年52周的周末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规则计薪日”即用于日薪水的计量的月计薪天数,在薪水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事项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薪水,加班费计量,工作不够一个月时的薪水计量等等,都与“规则计薪日”及日薪水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
【法律意见】 一、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如果单位在本月发放上月工资,本月工资下月发放,则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上月的。 就是说拿到钱才扣,还没拿到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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