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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条件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条件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条件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备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已持有(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而且年龄在24-50周岁之间,申请增加(2)准驾车型的,即可向当事人的户籍地车管所申请增驾。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办理2准驾车型增加业务只能在驾驶人户籍地车管所进行办理。经考试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合格后即可拥有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增驾申请表》; 二、交验驾驶证; 三、申请增驾大型客车、无轨电车的,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增发学习驾驶证。对持增驾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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