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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失后多长时间做鉴定

2021-11-11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对经调查的交通事故进行检查。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和现场道路状况进行检查和鉴定的,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此可见,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天。一般10天内做。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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