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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兄弟只有一个又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据国家卫计委人员介绍: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生二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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