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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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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同时,该法第17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由此可见,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
1、首先需阐明夫妻双方是基于什么原因而需要公证的,可以自己写原因,也可以没有理由,直接开始写协议,总之一切都在孩子的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遵照双方真实意愿为标准,只要基于尊重孩子,以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为前提和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可以。 2、如需变更抚养权的,应写明孩子抚养权是由父或者母变更给母或者父的。 3、在抚养权变更后,父母双方自行决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这些都是要在协议上写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4、在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探视孩子也需写清楚在协议中。 5、还有其他需写进协议的约定事项由父母双方意愿自行添加。
转移儿童监护权,协议变更的,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变更后有利于儿童生活的,可以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公证变更;诉讼变更双方未就变更监护权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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