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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法的说明里面是怎么规定企业破产的?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怎么定义破产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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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管理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主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就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其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破产企业不能再对外行使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应由破产管理人作为诉讼主体。 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但我国的民事主体法律规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管理人只是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自己并无独立的财产,而且也不能称为严格的其他组织,按照民事主体资格要求,其无独立的财产又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要素,破产管理人只是代表破产企业对外行使职权,管理财产,最终承受还是由破产企业承担,这就类似于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内部机构行使的职能,企业破产管理前对债务的追收,对外签订的合同等民事行为都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因此不宜由破产管理人承担诉讼主体。 第三种意见认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主体并未消亡,工商登记信息并未注销,即使不能自己主动行使民事行为,但是它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要素,因此破产企业适宜成为诉讼主体,而破产管理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主体,其存在是接替、管理好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事务,因此其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企业破产法的特征。 (1)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和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企业破产法把对濒临破产企业的挽救作为重点内容, (3)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和就业做出明确规定: (4)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后,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破产法的意义 (1)对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2)对债务人企业来说,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后,二是起死回生(通过和解、重整、破产企业的整体变价)。对于破产自然人,破产制度还为他们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3)对社会来说,破产制度的意义有三,首先,通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其次,妥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再次,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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