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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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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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