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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盗窃罪是以盗窃的数额多少来量刑的。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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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多次盗窃”作出特别规定,即行为人只要盗窃三次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多次盗窃”形式上对次数的要求,但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只是实施“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来说,不宜以盗窃罪来处罚。理由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盗窃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虽然刑法不要求“多次盗窃”的财物达到“较大数额”,但行为人应当以盗窃较大数额财物为目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一般成年人有所区别,其对事物的主观认知能力较低、心理不成熟、思想单纯,其“小偷小摸”行为的目的不是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例如本案被告人盗取价值1元的豆腐干、价值5元的柑子等。如果将上述未成年人的行为与成年人等同对待,显然有失偏颇,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2.行为人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没有致使较大数额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刑罚这样严厉的手段对其进行制裁,可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惩处的目的。3.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的犯罪行为,一律动用刑事处罚,势必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影响,难以矫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与“强行索要”行为相比,情节较轻,因此也不宜认定为犯罪。
第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 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 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 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中国盗窃罪判刑多久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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