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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拍卖债权转让,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债权拍卖属于债权转让的方式之一。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民法》将债权定义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经济理论上,债权属于产权或财产权,也可以称为财产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以转变为企业的所有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的绝大部分是不良资产,其拍卖的债权,实质是对企业的所有权实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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