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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婚前房产为一方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房一般情形下视为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如果被拆迁房...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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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参照当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 (2)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且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存在增购面积的,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的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拆迁补偿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房离婚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的房屋即使结婚也依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翻建、扩建的行为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处置,依然属于夫妻一个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归属个人。但是,由于翻建、扩建后房子的价值可能会高出很多,此时将房产归于一人,对另外一方可能就不太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后翻建、扩建增值的房子,离婚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扩建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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