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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诉: 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交通事故报警无人处理,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的纪委、当地政府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及投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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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如果对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包括自行协商、交警部门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旦提出异议,按照《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调看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由法院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做出新的责任认定,并以新的认定结论为依据,就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交通警察作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当然如复核仍维持原认定,则只能够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提出确凿证据驳斥该认定书,以便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以采信。 2009年2月3日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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