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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2、消费税...
(1)白酒消费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土豆白酒15%,土豆白酒0.5元。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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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Consmptiontax/ExciseD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国《》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税并没有正式开征。改革开放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重新浮出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一直到现在,关于我国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事儿,一切都没有定论。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却早已开始了遗产税存废的争论,瑞典、塞浦路斯与意大利等已正式废除遗产税,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遗产税的实施,“最受伤”的是大部分中产阶层,因为富豪大都可以通过不同方法,生前就把资产转移到海外去,这就导致政府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的财富能够传于子孙后人,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比如香港取消实施了约90年的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时略受影响,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带来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的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于是,新加坡紧随其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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