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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罪不需要再重新立案了,只需要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漏罪应当和已经判决的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最终的刑期。《刑法》第六十...
发现漏罪不需要再重新立案了,只需要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漏罪应当和已经判决的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最终的刑期。《刑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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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偷税漏税是属于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现在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做法并不会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够主动的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并且积极补交所欠税款,第一次偷税漏税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对其进行罚款,之前受过行政处罚却又偷税漏税的,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漏罪的情况当然可以立案,而且必须撤销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 所以,出现漏罪的情形,首先应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对于能撤案的一般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不能撤案的。如果当时报案人因当初掌握情况不准或者警方认定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而撤案的,报案人在发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报案。《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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