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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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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试作弊罪的量刑标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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