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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以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人民政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内容是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或为执行法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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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内容是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或为执行法律需要由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地方政府不可以制定自动续期标准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再补缴费用,也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有的地方可能在物权法实施以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物权法做出明确规定以后,地方就得按照的规定来执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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