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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维权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二、依据《》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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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以下事项享有知情权: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包括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如果业主对上述事项要求查阅,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提供的话,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
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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