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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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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以上内容均根据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手续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簿、、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2)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3)持相关证件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4)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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