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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是精神损失费吗

2022-10-28
一、精神损失费夫妻共同财产吗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可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婚内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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