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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对上诉审理法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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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不能向省高院上诉,应该向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即:该县级市归属于哪个市管辖,就向哪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状提交给原判法院:1.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应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县级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院建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般都设有两个以上(例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等。)每个中级法院都有不同的区域分管范围。2.上诉状交给原判法院:当事提出上诉的,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把上诉状递交给上诉法院(二审法院),而是将上诉状交给原判法院,由原判法院整理完备后,将原(被)告材料一同报送上一级法院。二、《民诉法》规定由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民诉法》规定上诉状交由原审法院: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四、《民诉法》规定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上诉材料: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不能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2、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就是终身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服二审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199、200条的规定按要求申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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