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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金的期限最长...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根据实际缴费年限而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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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失业保险费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是根据失业员工的支付年限决定的。《社会保险法》第46条失业者失业前使用者和本人累计支付不足1年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支付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支付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取的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时间为:(1)累计缴费时间为一年不到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为两年不到三年的六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4)累计缴费时间为四年不到五年的为十二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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