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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中国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民族歧视、欺骗性等性质的标志;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4、不能作为商...
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如果某一标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超出其自身情况的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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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你看一下,个人认为这个是属于缺乏显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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