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二)有自己的住所;(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四)有人民币三...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59人已浏览
2,014人已浏览
1,151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