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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婚...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并且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双方要,需要通过起诉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只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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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两个孩子,一般夫妻一人一个,法官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日后成长环境、男女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考虑。关于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进行财产分割。你们有房子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吗?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呢?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呢?具体内容还需要沟通。
解析: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2、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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