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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具备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危害结果。因此,要...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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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罪。贪污罪的前提是明知是公款,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一个人根本不知道是公款,大家一起消费,何罪之有事实上,一起消费,即使明知是公款,也是无罪的。因为贪污行为并非本人实施,一起消费只是脏款的去向问题,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比如贪污公款后,将钱捐给希望小学,仍然是一种贪污行为。当然,如果明知是公款,还鼓动或策划他人贪污的,构成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自首的行为,属于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的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其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一般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贪污的共同故意,共同实行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共同犯没有身份限制,不需要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数额,也即贪污罪的数额以共同犯罪所占有财物的所有数额,而不是个人所获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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