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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上诉一般只有一次,我国刑事案件审理制度为两审终审。如果一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被告人对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再次提起...
这要看上诉法院的处理,如果上诉法院总不判,而是总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可以上诉N次。但上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重审的,只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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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最多可以上诉一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案件被告最多可以上诉一次。 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二审二审终审制,所以一般情况下,上诉一次,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上诉一次,二审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判决下来后就生效了;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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