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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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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然后发放离婚证。
我们国家离婚有两种方式: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婚生子女的抚养等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两人同时到场,同时携带好两人的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婚生子女,要提前起草好离婚协议书,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然后带好上述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此温馨提示两点: 第一,如果双方名下有房产,要约定好房产归属及归并款的支付,同时约定明确一方配合另一方过户。 第二,现在很多人因种种原因会去民政局假离婚,但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双方去了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离婚。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簿、;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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