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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消费的信用卡是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
如果所消费的信用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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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看具体情况: 1、如果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其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为信用卡在日常生活是普遍所存在的,然后这一个问题大家经常会问到我们律师,现在我跟大家举例一下。如果说信用卡这一个消费是用于夫妻共同的一个方面的这个属于这个共同债务。比如说我们拿信用卡去刷卡、去、去买车,这一个就属于。如果说这个信用卡只是用于他个人消费,比如说去旅游,或者说吃个饭,或者说借给其他人,并没有用于这个夫妻的这一个生活,或者共同抚养这一个小孩和赡养老人这一个情形,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的一个债务。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议,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后产生的,那当然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时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利益,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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