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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年至少认证一次,本地居住的一般每年认证一次,个别地方也有几年认证一次的,具体时间视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发待遇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报销流程如下:一、到自己原所在医疗保险机构去,说明情况,领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并且复印几份(复印是防备填错了还有备用的表格)。二、到现在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在他们的指导下填好上述的医疗保险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表上要填几家指定的医院),并盖公章。三、再拿到自己退休前的工作单位盖章。四、再把上述的登记表交给原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审核以后,在居住地就医所花的费用就可以凭医院出具的报销发票和报销了。《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
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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