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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父母投靠子女的,一般来说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比如60周岁及以上等),才可以进行户口迁移;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
母亲不是户主子女是可以投靠的。投靠父母入户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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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六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县内迁移,市、县外迁入,迁出市、县外和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市、县内迁移是指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市、县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迁出市、县外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者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登记。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首先应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等手续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第六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其成年子女在城镇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投靠其子女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二)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投靠配偶的;(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可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rr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r第六十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r第六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r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县内迁移,市、县外迁入,迁出市、县外和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r市、县内迁移是指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r市、县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r迁出市、县外是指公民户口从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包括县级市)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r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者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登记。r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首先应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1、不可以:户口投靠迁移,只能在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 2、这与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是否登记在一处,是无关的,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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