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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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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提出建议,报市长确定,按轻重缓急安排讨论。凡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召集议题主办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会议材料于会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分送会议组成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领导或由市政府领导委托秘书长、市长助理主持,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二)研究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三)讨论上级领导、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具体工作的批示,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四)讨论确定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五)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决定的专项问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与议题内容有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决定单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二)研究处置突发性紧急事件;(三)研究决定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四)其他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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