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就其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二、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了污染环境的损害结果,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别依法由原、被告承担。原告一般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举证关系到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和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在环境污染中的受污染方是控辩双方中的弱势群体,环境污染的被告主要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因此作为被污染影响生活的原告在举证过程中获得证据的能力是有限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