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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是否可以办理身份证补办和临时身份证呢?

2024-11-14
是的。在申请办理正式身份证时,为了应急使用,您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仅可在当事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应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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