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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建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功能,从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刻起,就个人关系而言,夫妻关系已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一、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 二、夫妻关系证明的效力须要分清权源(出具证明的机关)的属性。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可以办理,户籍证明信与户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户籍证明信是有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不能办理 请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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