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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投资者和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环境保护、...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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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挖掘、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树籽,在树木上钉钉、刻划,围圈树木,利用树木搭盖,损伤树木根系;(二)在城市绿地内擅自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晾晒物品,停放车辆;(三)在树冠下或者草坪内焚烧物品,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四)损伤致死树木;(五)其他损坏园林绿化成果及设施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迁移、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变更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气象台站的探测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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