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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
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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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综上所述,带着养子女到哪里解除收养关系的答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即如果是通过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一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解除,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而如果是通过公证建立的收养关系就应通过公证的方法解除。不知道小编的答案是否让您满意呢?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综上所述,怎么样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而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时就应该带齐证件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则可诉至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如果是公证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时就应公证解除。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五)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六)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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